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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方不得私签光伏平价协议 严禁企业圈地

核心提示:通知强调,有关地方政府不得私自和企业签订平价上网项目开发合同或协议,严禁有关企业圈占平价上网资源后不及时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1月24日,陕西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统筹推进平价上网工作,我委(省能源局)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全省平价上网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认真梳理本地符合平价上网条件的风电、光伏项目,纳入全省平价上网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由我委(省能源局)统一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协调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工程建设责任等。

通知强调,有关地方政府不得私自和企业签订平价上网项目开发合同或协议,严禁有关企业圈占平价上网资源后不及时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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