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目标实现,光伏扶贫工程或将退出历史舞台。目前,国家级光伏扶贫工程,即由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牵头下发的大规模扶贫计划,大部分省份正在推进或收尾阶段,今后将不再新增项目申报,但不排除地方政府继续自行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2019年底,山西、四川、新疆、宁夏等多省区相继发布消息,已全面完成“十三五”光伏扶贫任务。作为扶贫攻坚的重要措施,光伏发电为贫困地区打开一条由“输血”到“造血”的自助性脱贫大道,并被列入“中央一号文件”。
光伏扶贫工程的诞生最早可追溯至2014年,当年10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特急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并且率先在安徽、宁夏、山西、河北、甘肃、青海等6省区30个县开展首批试点。2016年,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进一步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扩大光伏扶贫范围,确定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16省471个县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保障200万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以上。
顶层政策文件确定之后,国家开始分批次下发扶贫规模。2016~2019年,国家能源局及国务院扶贫办共下发了三批次扶贫规模,共计超过11GW。
事实上,除了国家直接下发的规模外,2017年多省区将当年光伏新增指标全部用于扶贫项目。据不完全统计,仅山东、山西、吉林、河北、内蒙古、辽宁、广东、湖南8省区当年结转用于光伏扶贫的指标就达4.7GW。
5年19GW,光伏扶贫在发挥脱贫实效的同时,也为光伏终端市场的拓展提供了新的领域。
值得重视的是,2017-2019年,在其他类型电站补贴三连降的情况下,三类资源区光伏扶贫电站补贴始终保持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远高于其他电站。由此光伏扶贫成为地面电站、分布式电站以及户用电站之外重要的电站类型,成为业内企业新的增长点。
光伏扶贫电站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便是资金难题。在2016年《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中曾强调,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在2016年政策的号召下,光伏EPC企业甚至设备企业均积极参与投建扶贫电站,“企业垫资——资产移交——政府以资产融资——向企业还款”,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如中利集团,从2016年开始参与光伏扶贫项目,并在随后将其作为光伏电站业务发展的重点。2017年全年,中利集团累计签约2377MW扶贫电站,开工建设1283MW,开发建设总量列民营企业第一,被称为“光伏扶贫第一股”。
然而,企业垫资或难以避免部分企业为节省成本而偷工减料,造成电站质量隐忧。据国务院扶贫发2019年发布的《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情况的通报》,15696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中,发电能力低于80%的占比37%,电站质量堪忧。
为规范扶贫电站电站,2018年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发布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俗称“326”文件。“326”文件最大的变化之一在于资金变化,强调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已建成的需使用财政资金回购。
毫无疑问,“326”文件给扎堆扶贫的光伏企业一记重创,部分企业产生账款回收难题。然而,面临资金短缺的光伏扶贫也陷入了“想做而没钱做”的两难境地。2018年,宁夏、山西等地光伏扶贫推进困难,甚至因为资金短缺而退回了扶贫指标。2019年光伏扶贫规模收缩,当年下达的“十三五”第二批规模只有1.6GW。
但不可否认的是,困境中,5年光伏扶贫工程超额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也为产业扶贫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