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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
关于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电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冬季和夏季期间,在日最高气温≥36℃或日最低气温≤-5℃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对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即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
二、试行需求响应电价。在电力供应不足或清洁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况下,对自愿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减少(增加)用电负荷,从而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电力用户,按规定执行需求响应电价。
三、需求响应电价包括响应补偿价格和容量补偿价格。其中响应补偿按约时响应8元/千瓦·次、实时响应12元/千瓦·次、填谷响应3元/千瓦·次;容量补偿分为分钟级容量补偿和秒级容量补偿,分钟级容量补偿标准为旺季1元/千瓦·月、淡季0.5元/千瓦·月,秒级容量补偿标准为旺季2元/千瓦·月、淡季1元/千瓦·月,每年1、2、7、8、9、12月为旺季,其他月份为淡季。
四、尖峰电价收入按照“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专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年际间滚动使用,电网企业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备案。省发展改革委可以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电价标准。
五、电力需求响应按照政府指导协调、电力用户自愿参与的方式开展。具体方案由省能源局另行发布。
以上政策试行两年,自2021年 月 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