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县推进的积极意义
对于整县推进,虽有不同声音,但总的来说,整县推进变分散为集约,提振了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快速规模化增长的信心(通知下发当天,光伏概念股普涨),开辟了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新的格局。
(一)有利于加快加大增长分布式光伏市场
以县域行政区域为单位,将分散的分布式光伏市场集约化,降低了分布式光伏前期开发、后期运维与管理的难度,有利于快速批量提高分布式光伏装机量,加快区域双碳目标的尽早实现。
(二)有利于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主体责任
整县推进要求地方政府联合投资企业申报试点,也就是从一开始就要明确县域分布式光伏市场开发的责任主体单位,责任主体单位(投资企业)在具有区域市场开发权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承担整县推进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的责任。
(三)有利于电网公司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
首先,县域内进行分布式光伏装机整体规划,有利于电网公司进行统筹优化配电网升级改造;其次,县域供电公司只需与地方政府与指定投资企业沟通,减少了沟通成本;最后,地方政府与实力投资企业与电网公司沟通,更容易争取到电网公司对于分布式光伏的支持。
二、整县推进的主要单位
(一)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整县推进的主体,地方政府直接决定了是否申报,与哪家投资企业合作申报?国家能源局后续也补充说明,自愿不强迫,试点不审批,所以整县推进的主动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行业同仁考虑整县推进,需要多站在地方政府的立场上。
《通知》并未给予中央财政支持,而是鼓励地方政府自行资金支持,鼓励分布式光伏电力市场交易,出于申报时间短、任务重,一些地方政府试点申报积极性并不高。
(二)投资企业
整县推进曾有征求意见稿,明确投资主体为央国企,且一县一企,行业舆论认为存在不公平竞争之嫌疑。故正式通知,删去了相关内容,没有明确投资主体性质与数量,但通知下发同时抄送了央企电力公司,耐人寻味。
通知下发前,对国内光伏市场格局,业内常有共识,地面电站市场适合央国企,因为央国企实力雄厚、资金成本优势明显;而分布式光伏市场则适合民企,因为户用、工商业光伏项目散而小,央国企即使有心也无力为之。
整县推进,一下子改变了国内光伏市场格局,将分散的分布式光伏市场进行集约化,区域内化零为整,使得央国企得以顺利进入分布式光伏市场,甚至主导区域市场。
为何整县推进模式适合央国企?一、地方政府是试点牵头单位,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是更愿意选择与央国企合作还是民企合作?是更愿意与多家还是一家合作?二、前文有提到,整县推进的投资企业在获得开发权的同时,更多要担责任。什么责任?往小了说,要严把关分布式光伏质量观,不与民争利;往大了说,要担当“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的使命,容不得半点疏忽。事实上通知中不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收益并不高,地方政府绝不会允许主体投资企业挑肥拣瘦。说白了,整县推进,讲政治大于讲经济。
话说回来,一个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就是一个个风险点,央国企也有担心,分布式光伏并非央国企首选。但讲政治是必须的,央国企闻令而动,积极对接各个地方政府,争取更多试点。拿到试点,如何操作确实存在不确定性,但可以确定地的是,央国企践行整县推进,首先绝不是为了赢利,因此也绝不会干出盲目扩大安装规模、不顾工程质量,侵犯百姓利益的事。
(三)电网公司
整县推进对于电网的影响,常容易被忽视。从通知原文,“试点县(市、区)电网企业要密切配合各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要求,做到应接尽接”、“试点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等可以看出,整县推进,对电网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文也提到,之前面对单个业主或投资企业,电网公司处于强势地位,而面对地方政府和央国企,对等协商,也将更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展。
与其被动调整,不如主动出击,电网公司也作为投资企业参与整县推进。此举,行业也有质疑的声音,认为有违国家倡导的发输配售相分离的原则,然而笔者认为部分县域电网公司作为投资企业参与整县推进,可以看作是电网公司在局部县域电网配套投资的升级(可理解为电网公司对整个县域进行综合能源管理的一部分),并没有改变电网公司非发电公司的主体属性。另电网公司参与整线推进,也确实具有了解业主用电负荷、熟悉地方政府等优势条件。
从以上三方分析可以看出,整县推进是国家意志,是践行双碳目标和乡村振兴的关键一招,无论地方政府、央国企电力公司和电网公司主观意愿如何,整县推进都是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到位的。
三、有关分布式光伏市场格局的变化
央国企电力公司进入甚至主导分布式光伏市场,是整县推进的关键点,市场主体的变化将给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带来新的格局。
整县推进模式之前,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开发主体,是分散在各地大大小小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商、分销商和安装商。组件、逆变器等设备企业也是通过建立分销渠道进行销售。
整县推进模式之后,分布式光伏市场开发权将集中于几家央国企电力公司,则分布式光伏市场将至少会有两方面的变化:一方面,势必会对原来市场上的大大小小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商、分销商和安装商的生存空间带来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对设备企业的原有的分布式光伏市场销售模式带来挑战,分销模式将逐渐转变为大客户销售。进入央国企集中采购的短名单,至关重要。
四、整县推进依旧存在的不确定性
(一)有关整县推进的试点数量
通知明确指出申报试点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国家能源局后续也补充说明,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等,即整县推进申报试点的主动权在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来决定。每个省份对于报送数量要求不一,全国3000多个县(区、市),究竟有多少第一批申报试点,让我们拭目以待。
尽管申报试点数量不确定,但可以明确的是,试点是为了推广,试点只是起点,未来的范围一定会逐步扩大,甚至全面推广。
(二)有关整县推进的投资企业性质
上文已经分析,投资企业由申报试点的地方政府决定,国家能源局也补充说明竞争不垄断,地方政府会最终会如何选择呢?目前各地已经上报整县推进试点,相信不久将对外发布,对于是否如前文分析主要有央国企和电网公司为主,民营企业参与比例如何,让我们静候结果。
(三)有关整县推进的试点效果
绝大部分对于整县推进质疑的声音认为分布式光伏市场散而小,央国企缺少经验、缺乏人手,依旧需要寻找合作伙伴。的确如此,央国企跑马圈地后,如何实施?单干还是寻求合作?寻求什么样的合作伙伴?都存在不确定性,但可以明确的是,合作伙伴也一定是有实力、有资源的规模企业。
整县推进是摸着石头过河,这也是为什么要进行试点,而不是全面推广。现在就是要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未来制定更加科学、细化的指导意见打下基础。而这段过渡期,也是光伏企业尽快调整,做好适应准备新市场格局的关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