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调整阜平县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部分项目规模、建设地点及扶贫人口的请示》(保发改新能源〔2017〕272号)、《关于涞水县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部分选址变更及调整联建的请示》(保发改新能源〔2017〕306号)、《关于顺平县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部分调整为联建及建设运维主体变更的请示》(保发改新能源〔2017〕282号)、《关于顺平县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部分变更建设地点调整为联建的请示》(保发改新能源〔2017〕430号)、《关于唐县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部分变更建设地点的请示》(保发改新能源〔2017〕378号)、《关于涞源县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部分项目变更和部分调整联建的请示》(保发改新能源〔2017〕459号)收悉。经研究,现统一函复如下:
一、同意阜平县城南庄镇南台村、大台乡大台村村级电站建设规模由500千瓦调整为300千瓦;沙窝乡盘龙台村、沙窝乡上堡村村级电站规模由200千瓦调整为300千瓦;取消建设沙窝乡下堡村100千瓦村级电站,调整为平阳镇土门村300千瓦。调整后,建设企业、总建设规模、扶贫村个数、帮扶户数不变。
二、同意涞水县庞家庄(300千瓦)、娄村(210千瓦)、车厂村(240千瓦)、西营村(300千瓦)村级电站合并联建,建设地点在娄村镇三义村,总规模1050千瓦,由保定爱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并承担后续扶贫工作;白涧村(300千瓦)、东河村(300千瓦)、南峪村(300千瓦)、邢各庄村(260千瓦)、交界口村(150千瓦)村级电站合并联建,建设地点在娄村镇木井村,总规模1310千瓦,由保定爱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并承担后续扶贫工作;六顺村(300千瓦)、福山口村(300千瓦)、赵各庄村(300千瓦)、郭家峪村(145千瓦)、龙门村(300千瓦)村级电站合并联建,建设地点在龙门乡龙门村,总规模1345千瓦,由河北超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并承担后续扶贫工作;李各庄(300千瓦)、西岭村(220千瓦)、野狐村(300千瓦)、四家井村(300千瓦)、东岭村(300千瓦)村级电站合并联建,建设地点在龙门乡东岭村,总规模1420千瓦,由河北超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并承担后续扶贫工作。
三、同意顺平县寨仓村(200千瓦)、燕子水村(200千瓦)并入小水村(100千瓦)联建,总规模500千瓦;寨南村(200千瓦)并入井儿峪村(200千瓦)联建,总规模400千瓦;胜利村(200千瓦)并入北神南村(300千瓦)联建,总规模500千瓦;阳辛庄村(200千瓦),其中100千瓦并入东阳各庄村(200千瓦)联建,总规模300千瓦,另100千瓦并入白北村(200千瓦)联建,总规模300千瓦;同意该县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主体由原博亮通宇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网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鑫源晶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保定爱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承担后续扶贫工作。
四、同意唐县齐家佐乡南齐家佐村、葛公村、南洪城村、西胜沟村、王合庄村、北洪城村并入史家佐村联建,全胜庄村并入南长峪村联建;川里镇川里村并入石北村联建;倒马关乡柳家沟村、上成口村并入倒马关村联建;军城镇南山村与史家沟村联建,石堂村并入曹家庄村联建;羊角乡花盆村、马庄尔村并入僧贯村联建;白合镇河南村电站建设地点变更到柏山村。除建设地点变更外,建设企业、建设规模和扶贫任务等其他内容不变。
五、同意涞源县取消建设原下达计划的荆山口村、胡家庄村、上沟村、南城子村、中庄村、艾河村、天桥村、小西庄村8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总规模2400千瓦);调整增加牛栏村、银山口村、黑山村、斜山村、上老芳村、汤子岭村、清风沟村、寨沟门村(总规模2400千瓦)。同意冯村(300千瓦)、向阳会村(300千瓦)、塔儿村(300千瓦)并入寨沟门村(300千瓦)联建,总规模1200千瓦,建设地点为寨沟门村。
请协调阜平、涞水、顺平、唐县、涞源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并网,尽快实现扶贫效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