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林政资源管理大检查。对全市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全市林政资源管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遵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2016年—2017年审核(批)的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开展检查,是否存在少批多占、异地占用等现象。
三是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包括违法征占用湿地、开垦围垦湿地、填埋湿地、在湿地建设光伏发电工程等。
四是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是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是湿地光伏工程?
据笔者了解,由于土地资源匮乏,部分光伏项目会在鱼塘水面或滩涂湿地建设“渔光互补”或相关名目的项目。而这部门项目很可能就涉及湿地的使用。
根据,《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在湿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破坏性损害,禁止在重要湿地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2016年江西某项目使用湿地建设光伏项目被媒体报道后紧急叫停。
2015年1月,浙江余杭区多名政协委员递交的一份反对在该区北湖草原建光伏发电场的材料,或许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光伏发电项目铺设光伏板势必挡住太阳光照,影响植物正常生长,赖于植物生长栖息的鸟类、昆虫等动物和微生物生存会受到影响,会破坏生态平衡。湿地一旦被破坏,修复起来相当困难。
另外,2015年7月,山东济宁、菏泽等地政府部门下发《关于立即停止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湿地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对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湿地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加大依法打击和责任追究力度。
2015年12月,山东省林业厅也发出通知,严禁在林地、湿地等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由此来看,江西鹰潭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在林地和湿地等区域有动作的地方,未来随着光伏行业的大力发展,越来越多的地区会考虑到林地和湿地等区域的问题,所以,在此也提醒从事这方面开发的从业者,在项目开发前一定要注意当地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