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在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新区
光伏项目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项目建成并完成并网接入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兆瓦(MW)
三、申报材料
《浦东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新区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
项目审价报告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补助标准
给予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光伏相关部分投资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
五、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新区发改委(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321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新区发改委将按照《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遴选,最终结果以项目申报单位收到新区发改委正式通知为准。
联系人:
新区发改委吴华东28282582
六、浦东新区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