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至2017年9月,全市光伏应用规模达1790.57兆瓦,累计发电24.42亿千瓦时,其中家庭光伏电站18065个,企业电站1316.8兆瓦。随着应用规模和模式的不断发展,方案在“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全面提出了今后五年加快推进“光伏+”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十三五”时期我市将从四个方面深化光伏应用发展:
——全领域拓展“光伏+”。方案提出,在进园入企、进村入户、公共机构、农渔业互补、其他领域和“走出去”等六大重点领域和18个子领域,分别制订分领域“光伏+”项目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推动光伏发电系统的全面开发建设。
——多部门和重点地区协同推进。方案调整完善光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补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经济局等12个部门,进一步健全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方案提出,在秀洲区新塍镇开展“光伏+”绿色发展示范镇建设,鼓励先行先试。
——规范“光伏+”应用市场秩序。方案提出,要制定一系列“光伏+”标准和评价规范,建立光伏工程公司综合评价制度。通过实施季度、年度综合评价,建立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奖惩退出机制,从而提升质量、安全和效益水平。
——促进绿色制造发展。方案确定,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具备光伏发电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要全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光伏发电应用达到全覆盖,以光伏新能源应用促进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和绿色制造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