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改委价格司关于2018年光伏电价调整的思路和方案:
1.继续实施光伏电站退坡机制,2018年各类资源区拟按照0.15元/kwh降价幅度进行调整,即一二三类资源区标杆电价调整到0.5/0.6/0.7元/kwh,分布式电价补贴由0.42元/kwh降低至0.37元/kwh。
2.电价调整拟按照每季度调整,即每个季度下降幅度分别为0.04/0.04/0.04/0.03元/kwh,合计0.15元/kwh。
3.扶贫电站不降价(0.65/0.75/0.85元/kwh),但是降价部分收益归贫困户所有。
4.适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试点,光伏发电执行配电价格。
5.适时推出光伏电站电价招标试点,作为下年度价格调整依据。
二、电价调整的意见如下:
1.光伏电站成本下降主要在于非技术成本的下降。
光伏电站的成本主要源于非技术成本,包括电网配套、融资、土地、税收、地方政府摊派等成本。目前光伏行业现状是电网不配套建设线路,土地补偿过高、土地租金逐年增加,企业融资成本过高(民企资本金比例30%,贷款利率上浮20%,贷款年限10年),土地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的收缴,地方政府强行摊派各项费用等。
因此,降低非技术成本才能真正有效降低光伏企业成本,促进电价快速下降,最终实现平价上网。
2.补贴拖欠和弃风弃光制约行业发展。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预计1000亿元,拖欠账期3年,大大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现金流,制约企业发展,希望价格司能协调解决补贴拖欠问题。
3.建议电价季度调整改为半年调整。由于各地方电站指标发放不及时,且光伏电站从开发到建设完成平均周期在8个月,如果季度调整电价不利于企业决策,影响项目建设。
4.组件技术的进步、效率提升从而促使组件价格的下降需要一个过程。随着领跑者项目的推出,组件效率大幅度提高,这离不开技术的进步和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高效组件的价格下降需要一个过程,如果单纯强调组件价格下降,势必影响技术进步,因此,建议电价调整幅度不宜过快,给上游制造业一定时间和空间,在提高效率同时,促进产品价格下降。
5.初步测算,在目前现有光伏电站6-6.5元/瓦投资成本情况下,各企业可接受的降价幅度为0.05-0.08元/kwh,同时建议到2020年,按照年0.05元/kwh或者10%降幅进行电价调整。
6.对于分布式0.05元/kwh的降幅,企业比较认可。
7.企业认同扶贫电站不降价,但是需要解决扶贫电站补贴拖欠问题,建议价格司联合扶贫办、能源局等部委出台文件明确扶贫电站补贴由电网公司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