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依托居民住宅和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建设,不占用土地,项目产生电力除满足业主自用外,余电由供电部门按照标杆电价收购。按照国家政策,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除环评、用地预审和规划许可等手续,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房产证直接在当地供电部门登记,国家给予业主每度电0.37元(含税)补贴。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增加业主收入的同时对提高我市清洁绿色能源发展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具有积极作用。
光伏发电项目办理流程
一、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房产证直接在当地供电部门登记,企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房产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申请备案。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向供电部门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供电部门对项目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
三、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向供电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供电部门对符合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发电量和补贴标准,支付补贴资金。
补贴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调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