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问当地政府何为非法?光伏电站遭遇拆迁,房屋所有者根据国家法律是理应得到赔偿的,既然国家出了赔偿款到了乡镇政府那里却成了没有赔偿了,那赔偿款去哪里了呢?
承诺书真实文件
光伏电站遭遇纠纷,我们时常能听到,但当地政府此举还是第一次听说!今天笔者再带大家重温一下电站拆迁赔偿的相关政策,让大家有深入的了解。
政策法规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光伏电站因拆迁停产,造成未来发电收益损损失)
根据此条列,如果家里装了光伏系统又面临拆迁,则应补偿业主:光伏电站未来几年发电总收入。
要想获得上述补偿,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应保留以下两项文件:
1)许可证明:光伏居民并网申请表,电力公司盖章文件,非居民大的项目需要发改委备案文件(证明项目的合法性)
2)购销合同:和安装商签订的合同盖章原件,付款凭证。(证明光伏电站的价值)
3)与电网公司的发电量计量、电费、补贴结算发票。(证明光伏电站的年收益情况)
所需手续,见下表:
根据对政策的理解,光伏发电除应当补偿电站本身的价值外,还应该补偿电站因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即还应该补偿光伏电站未来发电的收益,这里面会有一个细节问题,即拆除后的光伏系统是归百姓所有还是归拆迁人所有?归百姓所有,是换个地方继续安装发电,还是折旧处理掉?这里就涉及具体的拆迁补偿就要靠百姓跟拆迁方另行协商了。
哪些部门负责拆迁事宜?
按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针对本次事件,乡镇政府想独自来决定补偿问题,跨过了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权利,请问上级领导知道么?县级以下的负责部门目前还有法律规定,希望能尽快出台,让广大光伏业主有法可依。
光伏电站拆迁补偿的真实案例
上海市刘老太的子女为她安装了一套5KW光伏电站用于养老,当时的安装费用为12元/瓦。共计花费了6万元,每年的电费收入大约8000元左右。
今年由于地产开发商征用刘先生的房屋,刘老太先后咨询了当地的拆迁办及政府相关部门,询问自己的光伏电站是否给予补偿。由于目前国内光伏的发展还处于基础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国家并未专门出台针对光伏发电系统拆迁与补偿的具体政策,政府部门没能给出相应的答复。
刘老太又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律师也没能给出相应的答复。
刘老太自己主动找到政府相关部门,按当时安装的全部费用及15年的发电量补偿进行商谈,政府相关部门经过相关的讨论及论证结合当地政府的补贴标准,最后给予刘老太初装费及12年的发电量的电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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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即将于5月8日在安徽合肥举办《2018户用光伏创新论坛暨光伏扶贫研讨会.安徽站》,将邀请能源、扶贫等主管单位领导,扶贫重点区域、相关协会领导,电网公司,EPC企业,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以及金融、保险机构,设计院、科研院所等单位负责人和经销商,工商业屋顶业主、居民屋顶业主面对面,从多角度探讨户用光伏及光伏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