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不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2.2米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二、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2.2米的,应向我局申请办理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审批手续。
三、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总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2.2米,确属设备需要大于2.2米,且无替代方案的,申请人在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应按建筑物改扩建(加层)事项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四、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可能涉及消防、结构安全、使用权等事宜,申请人应向消防、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