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3月份以来,发改委先后于4月、5月和7月发布了三份降电价文件,分阶段推进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目标。
2018年3月28日,发改委发布了特急《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2018年5月15日,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所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预计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2.16分,涉及降价金额约216亿元,于5月1日起执行。
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外,国务院也在《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中提到,要将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情况成督查重点。
8月16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在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分8项措施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已合计降费达821亿元以上。按照此前预估的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降价金额将超过800亿元计算,今年降电价目标已经基本完成。
此次发改委再发特急文件降电价主要是针对采取8项降价措施及挖掘本地降价潜力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未达到10%的地区,降价措施也非常规操作。
本次降价主要采取三项措施:
1.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未达到10%的,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首个监管周期平均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带来的降价空间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2.各地使用以上降价空间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仍未达到10%,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内2017年1月-2018年7月间因用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已经产生的超收收入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3.各地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还未达到10%的,可由电网企业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弥补省电力公司的资金缺口,或在下一输配电价监管周期统筹平衡,执行结果向我委报告。
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