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提出的调整原则:对统调纯凝、热电联产机组普调发电量。对新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机组,按照发电业务许可证取得时间,补充下达优先发电计划。对部分可再生能源机组,按照实际资源量调增(调减)优先发电计划。对少数电网支撑、供热机组,按保障电网安全和“以热定电”原则适量调增。对年初下达优先发电计划但1—9份未发电机组,取消优先发电计划。
此外,《通知》要求,1)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发电计划管理,严格按照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进行调度,确保三公调度;2)迎峰度夏期间热电机组负荷率没有达到70%、纯凝机组没有达到80%的,机组剩余的度夏政府定价优先发电电量可滚动调整到其他月份;3)网厂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结算工作。为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今年优先发电计划中安排了各发电企业需要市场化形成价格的发电量,其结算优先于政府定价的优先发电电量,省电力公司要和各发电企业加强沟通,按照本次调整计划开展相关结算工作;4)各发电企业要提高机组运行水平,做好设备检修和电煤储备等工作,确保机组正常出力,满足电力、供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