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申报2023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文件表示,2023年广西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拟通过竞争性配置新增建设指标,陆上风电为1200万千万,集中式光伏项目300万千万。
其中文件指出,1、申报项目—自然资源、林业及生态环境部门支持意见评分项任意一项不得分,取消本次参评资格。项目取得的各部门支持性意见必须以国土“三调”数据和“三区三线”划定最新成果为准,项目选址涉及林地情况以林地部门意见为准。
2、每个集团公司风电及光伏项目获得的建设指标容量均不得超过年度安排竞配指标总容量的10%。
3、项目需承诺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其中陆上风电配置比例为20%,光伏配置比例为10%。新型储能连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储能设施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的,从项目并网之日计起。
4、光伏项目必须落实项目用地(自有地或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5、从年度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风电项目要求9个月内申报核准,三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光伏项目要求2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