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中,对于浙江的峰谷分时电价调整主要如下:
统一峰谷时段
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具体时段划分如下表。
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
考虑大工业电价用户调节能力强于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对两类用户设置差异化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同时,通过设置季节性浮动比例,进一步拉大夏冬季峰谷价差,引导削峰填谷,缓解夏冬季供需矛盾。
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
为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重大节假日期间新能源消纳,将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划分为深谷时段。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分阶段执行
结合目前用户计量现状,大工业电价用户先行执行,于2024年X月X日执行;
1-1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X月X日起执行;
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 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保障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zh_xl@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571-87051491。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1月9日至1月17日
附件:
1.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