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三年,新型储能产业在新能源行业浪潮中迅速崛起,尤其是2022年下半年到2023年上半年,不论是大储还是工商业储能,储能市场需求都在加速释放,中国新型储能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工商储方面,随着电改逐步推进,峰谷电价差持续拉大,工商业户主用电需求稳定且量大,部署储能具备较高经济性,工商储将有望放量。
大储方面,大储装机迫切性已逐步提高,以独立储能和独立共享储能为主的电网侧储能需求将在大储类别中占主导地位。
截止到2023年12月底,我国的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达到了34.5GW/74.5GWh,功率和容量同比增速均超过150%。其中2023年年内新增新型储能装机21.5GW/46.36GWh,相当于2022年的三倍!
当前,国内储能商业化进程在持续加速,多地出台了明确的装机目标,且鼓励装机的政策推动力度加大,叠加风光消纳问题,大储装机需求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随着2023年的结束,2024年新年开局,浙江、重庆、河北、北京多地迎来储能新政策,纷纷加码储能。
浙江
2月18日,浙江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
投资政策指出:
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础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增风光800万千瓦以上,以竞争性配置方式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实施各类“光伏+”行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制定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打造标志性成果20项以上。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落实国家、省级奖补资金和用电峰谷时段优化、价格浮动政策,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增公共充电设施20000根以上。建立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奖补机制,出台新型储能管理办法和用户侧储能建设导则,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新增新型储能150万千瓦。
2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为规范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储能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其中,规划引导方面
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MW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须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项目并网方面
电网侧储能项目满足规定的准入条件,并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手续后,可参与市场化交易。电源侧储能项目应与发电项目为同一整体,用户侧储能项目应与用电项目为同一整体,参与市场化交易,无需单独履行注册手续。
重庆
日前,重庆经信委印发《重庆市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6年,全市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志性项目。完成1000个以上用户侧光伏和储能、虚拟电厂、绿色工厂、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示范项目,户用光伏150万千瓦,用户侧储能规模10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
河北
1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按规定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建立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在容量规模方面表示,2024年参与竞争的独立储能容量规模为河北南网3GW,冀北电网2.7GW。
在容量电价标准方面:独立储能电站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容量电价标准和月度平均可用容量确定。容量电价上限为100元/千瓦·年。获得容量电费的有效期为12个月”。
北京
1月3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重点推动新型储能应用,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加速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搭建应用场景,积极探索新技术在丰台区优势产业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广东
近日,广东省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着眼于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从九个方面提出20条务实举措,推动省内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20条举措包括:完善新型储能产业标准体系、健全新型储能设备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新型储能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储能产业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开展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创建。
国内储能的发展,尤其是工商业储能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各地利好政策的推波助澜。
工商业储能收益机制丰富同时受部分地方政府补贴。政策端,包括安徽、广东、湖南、江苏、浙江等多个省份在内的地区政府均针对工商业储能推出了相关的补贴政策,相关补贴有望在短期对工商业储能装机放量形成刺激。
从经济性角度考虑,工商业储能电站收益机制丰富具备包括峰谷套利、需量管理、配电增容等多种收益机制,相对成熟的商业模式在储能系统成本下降的大背景下也加速了国内工商业储能电站的推广。工商业储能商业模式逐渐走向清晰、成熟。
目前主流的工商业储能电站项目开发模式包括业主自投、合同能源管理(EMC)与融资租赁方式,其中EMC方式是当前工商业储能电站的主要开发方式。主要为业主引入投资方合作,通过EMC合同将能源进行外包,并与投资方进行利润分享从而实现降低投资成本同时节省能耗的目的。
以浙江、广东为代表的工商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工商业储能电站已经具备了一定经济性。此外包括江苏、上海等工商业相对发达的省份工商业储能电站均具备了相当的经济性。峰谷价差持续拉大趋势有望进一步提升工商业储能电站边际经济效益。峰谷电价差的持续拉大、储能系统成本的持续下降与金融工具的有效应用有望进一步提升工商业储能电站的经济性,助力工商业储能电站的广泛推广。
中长期看电力现货市场有望进一步拉大工商业储能电站收益率。以山东省开展的电力现货市场为例,其发达的分布式光伏市场使其在中午光伏大发时甚至出现了负电价,因此工商业储能用户通过电力现货市场的套利收益将会进一步提升。
因此在中长期时间维度内看,随着国内分布式光伏持续上量和电力现货市场的推广,工商业储能既能够解决分布式光伏消纳问题同时其在电力现货市场的收益率有望进一步提升,支撑其装机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