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上海市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表示,竞争配置范围为国家能源局批复我市海上风电规划场址中的市管海域横沙东部场址、崇明东部场址,以及国管深远海I场址、II场址,总装机容量580万千瓦,共6个标段。配储不低于20%、2h,预计配储总规模1.16GW/2.32GWh。
配储要求: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我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装置,出力不低于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新型储能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海上风电并网需同步实现规定一半容量以上的新型储能建成并网,剩余规模在海上风电并网后一年内建成。
并网时间:申报企业应承诺在获得项目开发权后1年内完成核准。标段5项目在2026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其余标段项目于2027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并服从统一直流工程规划。
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能力(20分)、设备先进性(15分)、技术方案(25分)、申报电价(40分)等竞争要素。
同时,方案还要求:项目建设每逾期半年(不足半年按半年计),上网电价降低0.01元/千瓦时。配套储能未按我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期建成投运的,每逾期半年(不到半年按半年计),上网电价降低0.01元/千瓦时。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上海市海上风电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22〕35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2号),我委制订了《上海市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附后),现予公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方案要求组织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并配合我委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