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人大代表《关于完善新型储能产业扶持政策的建议》的答复函。
争对相关建议,安徽工信厅表示,将重点开展推动新型储能参与市场交易、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支持新型储能参与顶峰、促进合肥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思想四项工作。
此外,为大力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共同支持合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储能产业高地。安徽省工信厅下一步将大力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库制定、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优化、新型储能调用细则研究、新型储能创新平台建设以及合肥市新型储能产业培育。
实际上,安徽省已出台多项新型储能产业支持政策。
为发挥独立新型储能迎峰度夏电力保供顶峰作用
6月25日,安徽省能源局也首次发布了迎峰度夏拟调用新型储能项目名单,共43个项目总装机3.2GWh。
市场交易方面
《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等文件
明确将新型储能纳入市场主体范围,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调频市场。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时不区分发用电市场主体地位。其中,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深度调峰调用时,同等条件下储能电站优先级高于燃煤火电机组。目前,我省独立储能电站可通过“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实现在负荷高峰放电、低谷充电。
电价机制方面
《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电力供需实际,对峰谷分时时段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和季节性尖峰电价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调整后的峰谷电价差在全国范围内较有竞争力。
调峰服务方面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明确规定“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电网调度指令进行充放电,放电电量上网价格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充电电量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进行结算。在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安排调用充放电,不结算充电费用,放电上网电量价格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根据我省电网供需平衡需要,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在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上网放电量享受最高0.2元/千瓦时支持”。目前已对我省参与顶峰的5个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予以支持。
答复文件如下:
争对相关建议,安徽工信厅表示,将重点开展推动新型储能参与市场交易、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支持新型储能参与顶峰、促进合肥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思想四项工作。
此外,为大力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共同支持合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储能产业高地。安徽省工信厅下一步将大力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库制定、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优化、新型储能调用细则研究、新型储能创新平台建设以及合肥市新型储能产业培育。
实际上,安徽省已出台多项新型储能产业支持政策。
为发挥独立新型储能迎峰度夏电力保供顶峰作用
6月25日,安徽省能源局也首次发布了迎峰度夏拟调用新型储能项目名单,共43个项目总装机3.2GWh。
市场交易方面
《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等文件
明确将新型储能纳入市场主体范围,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调频市场。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时不区分发用电市场主体地位。其中,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深度调峰调用时,同等条件下储能电站优先级高于燃煤火电机组。目前,我省独立储能电站可通过“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实现在负荷高峰放电、低谷充电。
电价机制方面
《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电力供需实际,对峰谷分时时段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和季节性尖峰电价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调整后的峰谷电价差在全国范围内较有竞争力。
调峰服务方面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明确规定“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电网调度指令进行充放电,放电电量上网价格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充电电量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进行结算。在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安排调用充放电,不结算充电费用,放电上网电量价格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根据我省电网供需平衡需要,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在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上网放电量享受最高0.2元/千瓦时支持”。目前已对我省参与顶峰的5个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予以支持。
答复文件如下: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9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李孝鸿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新型储能产业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储能产业发展,于2023年10月成立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担任组长,统筹推进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您在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制定支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政策规定,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合肥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储能产业高地等建议,我厅会同省科技厅、省能源局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推动新型储能参与市场交易。我省先后出台《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等文件,明确将新型储能纳入市场主体范围,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调频市场。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时不区分发用电市场主体地位。其中,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深度调峰调用时,同等条件下储能电站优先级高于燃煤火电机组。目前,我省独立储能电站可通过“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实现在负荷高峰放电、低谷充电。
二是完善分时电价机制。2024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我省电力供需实际,对峰谷分时时段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和季节性尖峰电价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调整后的峰谷电价差在全国范围内较有竞争力。
三是支持新型储能参与顶峰。2024年3月,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其中明确规定“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电网调度指令进行充放电,放电电量上网价格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充电电量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进行结算。在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安排调用充放电,不结算充电费用,放电上网电量价格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根据我省电网供需平衡需要,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在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上网放电量享受最高0.2元/千瓦时支持”。目前已对我省参与顶峰的5个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予以支持。
四是促进合肥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平台方面,支持依托阳光电源建设“清洁电力转换技术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国轩高科建设“安徽省动力与储能电池产业创新研究院”。培育市场主体方面,2023年合肥市新型储能领域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达到21家,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8家。强化金融赋能方面,我厅于2024年3月在合肥举办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融企对接会,100多家光储领域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会上4家金融机构和12家企业(项目)签订融资协议超100亿元。加大示范应用方面,我厅积极支持合肥市新型储能企业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2023年,合肥中建材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合肥通威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单位大力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共同支持合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储能产业高地。
一是建立新型储能项目库,编制年度实施清单和储备清单,引导新型储能规范有序发展,持续扩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
二是持续推动优化新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现货市场等交易规则,充分发挥储能资源在电力调峰、调频中的作用。
三是加快研究新型储能调用细则,保障储能电站发挥效益。
四是进一步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布局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五是推进合肥市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壮大,争创国家级和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9日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