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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出台利好政策!深圳、湖南、河北、四川、北京等加快储能发展

核心提示:全国多地出台利好政策!深圳、湖南、河北、四川、北京等加快储能发展
8月,全国多地针对储能电站、新能源配储、储能设备、分时电价、储能补贴等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助推储能产业发展。

深圳光明区:印发支持储能加快发展措施,储能电站资助最高500万

8月26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支持在大科学装置集聚区等高耗能、对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点电力保障区域合理布局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鼓励有条件的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充一体化、光储直柔等示范项目,支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智能微电网,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印发的文件在对虚拟电厂聚合商落户光明响应收益的资助中,取消了单个项目的资助限额,改为单家企业的资助限额,并调高了资助金额上限。

湖南益阳: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

8月8日,湖南省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益阳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支持“风/光+储能”开发模式,鼓励分布式新能源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全面推进南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

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推进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发展,保障新能源消纳和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推动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市电网尖峰负荷响应能力达到5%以上。

福建宁德: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多元化发展,拓展在源网荷储、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应用

8月14日,福建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德市财政局印发《宁德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鼓励优势装备、产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标准、提升质量、创新迭代、扩大产能。储能装备方面,支持新型储能装备产品研发推广,推进“光储充检”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多元化发展,拓展在源网荷储、基础建设、民生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支持锂电新能源企业推广智能制造、极限制造,采用新工艺生产新产品,推动神行PLUS超充电池、天行商用动力电池、天恒储能系统等新产品大规模生产,全国推广使用。

北京东城区:支持能源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相融合,发展新型储能设备等

8月16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东城区加快硅巷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6年)》。

文件指出,做强两个特色优势产业。数字文娱:以数字赋能文化消费创新发展为主线,加大数字化文娱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数智能源:支持能源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相融合,发展智能变电成套设备、新型储能设备等,鼓励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建设能源互联网云平台、智慧能源数字孪生平台,实现能源智慧化管理。

成都锦江:鼓励实施储能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8月19日,四川成都锦江区发改局发布了《锦江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支持能源优化调整。支持能源企业设备更新,鼓励成品油、CNG加气、加氢等企业更新安全环保设施,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给予8%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中水、地热、空气源热泵、分布式燃气、氢能和新型储能项目,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给予5%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扩大产能。对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产值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智改数转。鼓励企业通过采购开源鸿蒙等国产信创产品与服务,实现产品迭代、技术升级,采购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采购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河北:支持储能容量租赁,不再单独配建100MW/200MWh以下储能设施

8月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强化统筹支持新能源租赁独立储能容量。为促进新能源配建储能集约、高效、安全发展,自2024年9月30日起,未开工新能源项目需配建储能的,鼓励优先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不再单独配建容量低于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的储能设施。

吉林优化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工商业配置储能!午间低谷1h!

8月2日,吉林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降低用电成本。其中高峰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分别上下浮动55%;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此次调整了时段,其中午间12:30-13:30为低谷时段,此外11:30-12:30、13:30-15:30共3个小时为平段。高峰时段分别为上午2.5小时、下午5.5小时。尖峰电价执行时机为1月、7-8月、11-12月16:00-19:00共3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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