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部分支持对象和标准详情如下:
支持对象:建设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
支持标准:
对经国家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对经省、市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获得省、市级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支持对象:研发生产或采购新型储能产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企业
支持标准:
对经国家、省和市认定的“三首”产品,对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采购额)的20%,给予研发生产单位和采购单位双向奖励,同一单位年度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支持对象:获得专利转让或专利实施许可的新型储能中小微企业
支持标准:
对从区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得PCT国际专利转让或PCT国际专利实施许可并投入生产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给予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对象:围绕电化学储能领域在光明区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企业
支持标准:
针对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芯模组、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环节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
针对钠离子电池、钠盐电池、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薄弱或缺失领域及储能电池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数字信号处理(DSP)等关键元器件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的30%、最高2亿元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
支持对象: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新型储能企业
支持标准:
对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年度最高1000万元资助;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年度最高3000万元资助。
支持对象:通过新建或改造产业空间建设“新型储能制造园区”的产权主体
支持标准:
建设符合实际生产需求的产业空间,对新建项目按相比通用标准厂房增加投资的50%或对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产权主体最高3000万元资助。
支持对象:打造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的企业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支持对象:打造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企业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支持对象:将新型储能项目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企业
支持标准:
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
支持对象:新型储能领域新产品取得国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的25%,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50万元资助。
其中部分支持对象和标准详情如下:
支持对象:建设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
支持标准:
对经国家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对经省、市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获得省、市级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支持对象:研发生产或采购新型储能产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企业
支持标准:
对经国家、省和市认定的“三首”产品,对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采购额)的20%,给予研发生产单位和采购单位双向奖励,同一单位年度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支持对象:获得专利转让或专利实施许可的新型储能中小微企业
支持标准:
对从区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得PCT国际专利转让或PCT国际专利实施许可并投入生产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给予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对象:围绕电化学储能领域在光明区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企业
支持标准:
针对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芯模组、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环节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
针对钠离子电池、钠盐电池、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薄弱或缺失领域及储能电池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数字信号处理(DSP)等关键元器件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的30%、最高2亿元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
支持对象: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新型储能企业
支持标准:
对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年度最高1000万元资助;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年度最高3000万元资助。
支持对象:通过新建或改造产业空间建设“新型储能制造园区”的产权主体
支持标准:
建设符合实际生产需求的产业空间,对新建项目按相比通用标准厂房增加投资的50%或对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产权主体最高3000万元资助。
支持对象:打造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的企业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支持对象:打造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企业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支持对象:将新型储能项目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企业
支持标准:
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
支持对象:新型储能领域新产品取得国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的25%,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5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