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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信厅:支持用户侧储能扩大应用,共享储能不低于50%容量租赁

核心提示:安徽工信厅:支持用户侧储能扩大应用,共享储能不低于50%容量租赁
10月23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征求《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

文件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50万千瓦以上。重点围绕大规模新能源汇集、负荷密集接入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网枢纽点,布局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同时公布了50个电网侧储能优先推荐接入站点,支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通过租赁容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等方式疏导成本。

在用户侧储能方面,重点围绕高能耗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工业园区、公路服务区等终端用户,推动布局建设用户侧储能项目,探索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多种新型储能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支持不间断电源、充换电设施等用户侧储能设施建设,探索电动汽车双向互动智能充放电技术应用。

支持用户侧储能扩大应用。统筹全省电力平衡需要和储能发展需求,在市场化机制建立前,持续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提升用户侧储能收益能力。支持高耗能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用户侧储能,提升企业在实施有序用电期间的保障能力。

对于电源侧储能,文件要求:统筹电力平衡需求和新能源配建储能实际保障能力,合理设计调用方式,避免“多用多亏”。

对纳入省级实施项目清单的共享储能项目,应落实不低于50%比例的容量租赁协议要求。

加快推动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正式运行,有序放开独立储能电站中标调频容量占调频总量总需求的比例限制。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皖办发〔2023〕26号)、《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皖光储办〔2024〕1号),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编制了《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推动方案印发实施,加快推进新型储能推广应用,本次征求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5日前填写《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dzxxc@ahjxw.gov.cn,邮件主题注明“新型储能推广应用方案意见建议”。

附件:1. 《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2. 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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