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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鼓励电储能参与山西省调峰调频辅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核心提示:《关于鼓励电储能参与山西省调峰调频辅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共有五个部分,两个附件:第一部分明确电储能参与辅助服务的基本要求,详细规定了参与主体、参与品种、参与方式等要求,特别对电储能设施在不同参与方式下的容量及充放电时间给出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64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山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试点建设,山西能源监管办印发了《关于鼓励电储能参与山西省调峰调频辅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监能市场〔2017〕156号),鼓励电储能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交易,提高山西电网整体调节性能。
  
  《关于鼓励电储能参与山西省调峰调频辅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共有五个部分,两个附件:第一部分明确电储能参与辅助服务的基本要求,详细规定了参与主体、参与品种、参与方式等要求,特别对电储能设施在不同参与方式下的容量及充放电时间给出具体要求;第二部分加强电储能项目试点管理工作,通过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参与、实行电储能项目试点备案制、规定了电储能设施不同参与方式下调峰、调频试点数量;第三部分研究了电储能项目所需的政策支持,要求省调控中心应充分利用电储能的特性,研究和提出更加优化的调峰调频控制策略,基于调峰调频效果,同等交易价格条件下优先调用电储能等优质资源;第四部分对独立、联合式电储能项目分别制定了并网流程;第五部分要求电储能设施严格执行“双细则”考核补偿规定。附件1、2规定了独立参与的电储能项目开工、投运的前期工作。
  
  电储能设施调节灵活、充放电响应迅速,通过参与辅助服务可以有效提升电网整体调频效率与新能源消纳能力,降低系统辅助服务成本,具有极高的经济效应。同时,电储能设施联合机组参与调频还可以减少发电企业关键设备的疲劳和磨损,保证机组的稳定运行。
  
  下一步,山西能源监管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了解先进省份电储能项目管理情况,尽快落实价格政策、明确电储能容量电费,并根据首批试点实际情况,组织省电力公司做好市场需求和经济性方面的课题研究,适时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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