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妈湾电厂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地理坐标为N22.48°,E113.89°。
距深圳市约30KM,西临珠江口矶石水道,拥有海岸线985m,东靠南山右炮台,厂区面积30.4万m2均为劈山填海筑成。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全年峰值日照时数达1,325.00小时,太阳辐射总量为4770MJ/m2,是适宜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场址。
该项目布置在妈湾电厂内厂房屋顶上,项目依托公司原有建筑物为水泥屋顶,本项目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所发电量由厂房及车间内的负荷就近消耗,余电输送到厂区外电网。
本项目并网光伏系统中所使用的主要电力和电气设备包括:光伏组件、并网光伏逆变器、交流开关柜设施等,主要使用的材料有支架、交直流电力电缆、电缆桥架等。
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详见《妈湾电厂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示范项目招标技术规格书V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三级或以上;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三级或以上;(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财物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等情况发生,所承担的工程在近三年内不曾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文件:提供《资信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内容包含上述内容)
3.5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须满足以下①-③的所有要求:
①项目类型:光伏发电项目,已竣工EPC总承包或PC业绩;
②业绩内容:单项签订的合同工程容量不低于10MWp;
③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1月1日至今;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项目类型、业绩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明文件: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机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文件: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投标人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14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4.3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捌佰圆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招标代理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4.6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上述3.1-3.8项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至招标代理人邮箱。
4.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阶段仅对4.7条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不保证投标阶段能够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09:30(北京时间)期间递交。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需在中国建设工程物资集中采购平台(网址:www.jsgccg.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孙涛电话:0312-26649932664992
传真:0312-2664992
邮箱:zb8025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