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新县光伏扶贫项目(EPC)
二、招标编号:HYZB-2017-022
三、工程内容:
一标段: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扶贫电站的设计、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并网运行等内容;
二标段:村级扶贫小电站的设计、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并网运行等内容;
三标段:以上标段采购、施工及保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1、2标段工期要求:45日历天/标段。监理工期:采购、施工及保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运营维护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发电指标。
资金来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扶贫电站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村级扶贫小电站为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由政府和企业各50%进行出资(合作企业中标后在新县注册成立光伏发电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全县村级小电站的建设。投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需做出承诺。)
四、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二者之一:
(1)电力设计行业乙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格;
(2)太阳能光伏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其营业执照须包含太阳能光伏发电生产或销售、设计施工相关经营范围)资格且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3标段投标人需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7、1-2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3、标段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资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每个投标人只可报一个标段。
五、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于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每日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领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1、法人代表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3、所有报名企业需同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经理(项目总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在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之后);
4、企业2014年11月1日以来需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期为准);
5、投标人使用光伏组件与逆变器生产企业必须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进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公示名单。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成浩
电话:0312-266446213131255793
传真:0312-2664992
邮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