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嫩江县光伏扶贫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批)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嫩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嫩江县光伏扶贫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批);
2.2建设地点:嫩江县境内;
2.3项目规模:嫩江县各乡镇共15个光伏电站,合计装机容量3930.8KW;
2.4合同估算价:约3000万元;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光伏发电验收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勘察设计、设备的生产、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土建建(构)筑物等的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并网发电手续、培训和最终交付买方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EPC总承包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丙级或新能源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和具备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人员要求: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或岗位证书、工长(施工员)岗位证书、质检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有效的安全员生产考核证,拟投入项目所有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投标前连续六个月(2017年4月份至2017年10月份)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3业绩要求具有光伏发电项目业绩至少一个,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家。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登记,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投标单位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0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项目经理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逾期不予受理;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需授权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件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需同时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如有违规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等证件。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双方以上证件,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成浩
电话:0312-266446213131255793
传真:0312-2664992
邮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