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界首市2018—2020年度扶贫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界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实施地点:界首市区。
2、建设规模:拟建2000户户用光伏发电站,每户光伏发电站3KW,容量6000Kw;建设地面电站所需护网,2000户户用光伏电站自动监测设备(配置手提电脑一台),具体实施内容以安徽省最新的有关文件分配指标为准。
3、计划工期:工期180日历天。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
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如投标人不具备编制能力,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勘察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消防器材及相关工具、材料)、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直至验收最终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负责对建筑物屋顶、设备及材料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等,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不良行为记录等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3、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组件材料、逆变器的企业。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一级;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③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转包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指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一级;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工程不接受单晶硅及薄膜光伏发电组件。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8日起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涛
电话:0312-266446213131255793
传真:0312-2664992
邮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