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盐城市响水县张集中心社区工业园区、运河镇中小企业创业园、南河镇大沟企业园区、大有镇工业园区和七套中心社区中小企业创业园等五个地点。
2.2建设规模:5.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张集中心社区工业园区发电容量
为0.3993MWp;运河镇中小企业创业园容量为1.5MWp;南河镇大沟企业园区1.8513MWp;大有镇工业园区容量为0.9801MWp;七套中心社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容量为0.3993MWp,发电容量合计5.13MWp。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2.5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5.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计、施工(其配套工程不限于监控系统(含机房及其配套设备)、升压站以及过路顶管、破路及修复、3年质保期内屋面修复等)和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含反孤岛装置、PT柜)、检测、调试、培训、保修及其伴随服务,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电能质量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消防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一级机电安装的建造师施工资质【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机电安装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质(投标时须提供注册证书原件)。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时要确保电气专业施工员、电气专业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调试总工程师各一名,投标时无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但中标后须提供上述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供招标人核查。
3.5投标人须保证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包含电气专业施工员、电气专业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调试总工程师各一名)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从2017年6月-11月或2017年7月-12月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后还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从2017年6月-11月或2017年7月-12月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供招标人核查。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投标人或受委托单位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给出承诺在投标截止日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直接取消资格,中标人直接以骗标行为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列入投标企业不诚信投标名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5.2投标人须持有效交款凭据。保证金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人必须提供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加盖发证行印章的原件供核对。投标单位基本存款帐户帐号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发证行出具的证明原件。
5.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5.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应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5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计算:以银行汇款缴纳的按5%,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以银行保函缴纳的,按中标价10%,必须是企业所在县(市、区)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县国有平台担保开具的履约保函。
6.工程付款进度
6.1主要设备(组件、逆变器、变压器)到货并经招标人验收后,支付至工程款的30%;
6.2并网发电运行且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支付至工程款的70%;
6.3政府审计出具报告后两个月内,招标人付至结算价的97%;
6.4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3年期满后一周内,招标人退还质量保证金的1%;质保期5年期满后一周内,招标人退还质量保证金的1%,质保期10年期满后一周内,招标人一次性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备注:工程款是指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价格。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开标现场现金缴纳),否则拒绝其参加投标。
联系人:陈涛
电话:0312-266446213131255793
传真:0312-2664992
邮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