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7EFCZ0004
2.项目名称:合肥市首批公共机构光伏应用试点
3.项目地点:合肥市
4.项目单位: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项目概况:合肥市首批公共机构光伏应用试点,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其他
7.项目概算:无
8.项目类别:公开招标(服务)
9.标的(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的。标的一:合肥市首批学校光伏应用试点单位(共9家);标的二:合肥市首批党政机关光伏应用试点单位(共4家)。详细地址参见招标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国内自持已并网光伏项目累计不低于10MW或总承包已并网光伏工程累计不低于10MW;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方法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3日上午09:00至2018年3月9日下午17:0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企业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3)企业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3月16日10:00
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3月16日10:00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
联系人:姜发玉
电话:0551-63538780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环境能源交易所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18,66223706
传真:0551-6622376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hfggzy.com
七、其他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前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银在线支付,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3.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打印回执码页面并于项目开标后携带回执码信息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办理。
4.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5.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报名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及缴费,责任自负。
八、其他
1.本投标邀请以招标公告形式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2.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安徽省环境能源交易所指定账号: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
标的1:76700188004533276
标的2:76700188004533358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
上述单位联系方式及集中踏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其他
1.投标人自行考虑因国家、省市光伏政策补贴调整、电力改革带来的相关风险。
2.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工程所用组件、逆变器等主要部件须符合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2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新投产并网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产品供应商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市场准入门槛分别提高至16%和16.8%”,“含变压器型的并网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6%,不含变压器型的并网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8%(微型逆变器相关指标分别不低于94%和95%)”的要求。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厂商的技术证明资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的或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无效;供货前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认证证书。
3.鼓励采用建筑用光伏构件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4.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勘查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在投标文件提供项目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屋顶防水处理方案和运维方案及专项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时的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组织施工。
5.中标人须自行组织对各分项目现场进行勘察、评估、设计,如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某试点单位屋顶不具备光伏设备安装条件,该项目点将不列入试点。所有前期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作为项目建设法人主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所涉及的所有程序的申报工作,并享受国家、省、市关于光伏应用所有相关的政策性资金补助。投标人在办理上述申报的过程中,招标人予以支持配合。
7.光伏系统施工不得破坏建筑物屋顶及立面的完整性,不得破坏原有景观,不得破坏原有屋面防水构造,如有破坏,必须原材料原样恢复。屋面需做防水和钢结构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满足防火、隔热、抗风压、防水、结构安全等要求。中标人负责项目运行期内项目所用屋顶的防水事宜。
8.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应符合电网、消防、环保、建筑、防雷、防震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或国家、行业标准。
9.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到其施工环境的特殊性,无条件遵守试点业主单位办公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对试点业主单位正常办公及安全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10.出现故障,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到现场,并及时维修。鼓励中标人提供更多与电站运维相关的相关服务。
11.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光伏系统接入及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未经试点业主单位允许,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让。
13.其他内容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