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高集团2018-2019年储能项目设备类采购第一批,招标人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出资比例为100%,并委托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注:1、储能集装箱用磷酸铁锂电池,每个集装箱用容量2.2MWh电池簇(不含集装箱)。
2、以上数量仅供参考,实际数量以合同发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锂电池或储能电池生产制造。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位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3.2.1提供企业2015年-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2.2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内电池产品参与储能应用的销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2个及以上(有效业绩为提供的电池产品参与集装箱式储能应用,集装箱的数量不少于2个且单个集装箱电池容量在1MWh以上)。
3.2.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池及检测检验报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18年11月9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营业执照副本、2015年-2017年财务报告、业绩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等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按附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至平顶山市开源路与神马大道交叉口往东150米瑞鑫苑东单元11楼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领取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上午9:00。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龙源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375-3805171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路东22号
监督部门: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监察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694647794
联系人:李女士
地址:平顶山市开源路与神马大道交叉口往东150米瑞鑫苑东单元11楼
邮编:467000
电话:0375-7083808
电子邮件:hngdzbp@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