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围扶〔2018〕8号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七届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围政常纪〔2018〕7号确定招标方式,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扶贫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验收检测检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域内
2.2项目内容:建设134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招标内容是本工程全部工程验收检测检验。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全部内容工程验收检测检验
2.4项目总投资:约30000.00万元
2.5服务期限:
服务周期:工程竣工后30日历天检验检测验收完毕
2.6质量标准:合格(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站场内组件设备及安装进行检验检测,出具验收检验检测报告,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检测能力范围需覆盖光伏系统的的独立法人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17:00时,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注册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点选联合体投标模块,自行填写相关联合体成员。
4.2招标文件的发售: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其收据作为投标人进场投标的必要条件。投标人应提早到达开标地点,
因未能缴纳招标文件费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下载招标文件须知:首次投标访问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就近到河北省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4本次答疑采用网上答疑且不接受投标人现场答疑。
4.5招标文件每份600元段售后不退。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2日17时。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17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5日15时00分,地点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汇出,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一般户及现金存入。
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日历天
6.3保证金账户
户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0110195705250201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
★备注:1、请及时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进入系统进行“确认交纳”,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与缴款回单的户名、账号需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须存留汇款底单原件,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底单原件在开标时一并提交。
投标人必写明投标单位名称、事项等,并于2018年12月5日15:00分前汇入上述账号,投标人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需于开标时间之前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中点击保证金缴纳信息确认并打印回执,投标文件中附银行转账证明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回执复印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云龙
联系电话:18233387977
招标代理: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镭
联系电话:1364314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