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目录限制,凡2015年底前并网发电的直接纳入补贴项目范围外,其余项目均执行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4〕74号)、《关于公布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目录(第二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6〕34号)规定。
补贴涉及的具体项目名称、项目单位、上网电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现予以公示。相关数据请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发展和改革委。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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