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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十三五”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实现并网

核心提示: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91号),下达我区“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19.7924万千瓦。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91号),下达我区“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19.7924万千瓦。其中,和田地区“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2.326万千瓦,计划建设82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扶持对象为6个县8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581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扶贫办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同意和田地区“十三五”第一批和田县、洛浦县、墨玉县、于田县、策勒县、皮山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18〕1150号)批复同意和田地区“十三五”第一批6个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目前,和田地区“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有73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发电,装机规模共计19000千瓦。其中:皮山县实施村级电站1个,规模500千瓦;墨玉县实施村级电站19个,规模6995千瓦;和田县实施村级电站1个,规模500千瓦;策勒县实施村级电站50个,规模10005千瓦;于田县村级电站2个,规模1000千瓦。累计完成投资1099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财政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对口援助资金全额解决。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扶贫办,将继续严格要求和田地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抓好已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工作,争取2019年上半年建设完成剩余9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对已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组织做好电站运维和收益分配,切实在当地建立长效扶贫机制,实现精准脱贫目标,让当地贫困群众感受到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脱贫攻坚工作带来的实实在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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