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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元/亩,德令哈发布光伏(热)产业园土地补偿标准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
 1815元/亩,德令哈发布光伏(热)产业园土地补偿标准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德府征告字〔20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拟建德令哈光伏发电领跑基地5号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德令哈市西出口光伏(热)产业园(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单位及面积:德令哈市蓄集乡陶斯图村,征收土地面积约176公顷(合2640亩);征地面积以实际丈量登记后的数据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德令哈市国土资源局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5]61号)标准执行,牧草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征地补偿费用。

地类名称

统一年产值

(元/亩)

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

(元/亩)

天然牧草地

165

11

1815

五、征用土地涉及的牧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被安置人员实际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将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新开垦耕地、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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