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始县公安局关于湖北永恒太阳能集团公司丁尚云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通告
我局正在侦办湖北永恒太阳能集团公司丁尚云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丁尚云、刘利福、刘春波等多名涉案骨干成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传销活动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传销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参与人员实施犯罪活动和传销一般参与人员参与违法活动,均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
二、传销的骨干参与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宽处理。
三、传销的一般参与人员应主动配合调查。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款凭据及复印件、与公司往来的银行流水、反映情况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也可以将上述材料通过邮政快递寄往湖北省建始县公安局打击传销专案组(邮编445300)。
四、凡是反映情况、表达诉求的,都应当依法理性进行。煽动、组织人员非法聚集和参与非法聚集均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全力维护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建始县公安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