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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丰乡自查光伏扶贫电站问题情况报告

核心提示:根据《黄山区扶贫开发局关于认真开展光伏扶贫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光伏扶贫存在问题整改、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数据接入等工作,组织开展了光伏扶贫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黄山区扶贫开发局:
 
  根据《黄山区扶贫开发局关于认真开展光伏扶贫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光伏扶贫存在问题整改、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数据接入等工作,组织开展了光伏扶贫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情况
 
  新丰乡累计建成并网光伏扶贫电站160千瓦,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20千瓦。
 
  (二)纳入国家补助目录情况
 
  新丰乡已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电站120千瓦,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20千瓦。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乡村两级光伏电站,按照规定组建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管理,聘请财物人员,单独核算资金收支。建成使用至今,运行良好,按照光伏收益分配方案进行落实,均聘请贫困户为专业管护员,定期开展清扫、树叶清理。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1、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存在问题
 
  一是“全覆盖”方面:我乡村两级光伏电站按照项目建设的场地要求,多次选址,最终选定在场地面积符合建设要求且今后设施较为安全的政府楼顶及废弃教舍,没有要求各村重复建设、遍地开花。
 
  二是收益分配方面:安居村120KW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未建章立制,分配资金未发放落实。
 
  2、审计署南京特派办2018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
 
  经自查,未发现问题。不存在举借政府债务超计划、规模发展光伏产业,光伏电站收益基本上用于扶贫关联对象的收益分配,没有将光伏电站收益作为政府债务的还款来源。
 
  3、国务院扶贫办开展光伏扶贫电站问题自查通知中指出的问题
 
  经自查,未发现问题。存在国家补贴申报待批过程中。
 
  4、省级第三方考核评估、实际交叉考核、督查暗访、第三方监测评估、平时调度中发现的问题
 
  经自查,未发现问题。
 
  一是关于部分地方光伏扶贫电站运维机制不健全、运维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经安排专人对光伏电站设备进行日常管护、清理,确保收益更高;
 
  二是个别光伏扶贫电站长期故障失修状态,严重影响光伏扶贫电站的问题,我乡丰扶光伏电站于2017年9月建成,且在与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黄山区615kw镇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合同——新丰乡》中明确规定: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无偿维护期限为5年目前运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长期故障失修状态;
 
  三是个别地方未按照要求制定年度收益分配计划,公示公告不透明,程序不规范以及个别地方非贫困村、非贫困户享受光伏电站收益的问题,我乡在成立丰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光伏电站之初就已经制定出收益分配计划,制定“三无”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经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在乡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开网站和关联的村公示10天后,将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报区发改委、农委、财政局、扶贫办备案。2018年收益分配方案为:“三无”光伏电站发电形成的收益在扣除管理运维等费用后,剩余80%关联到“三无”贫困户,按照人口数平均发放,20%作为结余纳入下年度的分配计划。
 
  三、整改情况
 
  (一)方案制定:限定安居村制定光伏电站利益分配方案,及时提交村民体表大会予以通过,及时兑现落实。
 
  (二)整改措施:4月20日前完成资金分配计划,确保群众收益。
 
  (三)目前进展:正在落实中。
 
  四、有关意见建议
 
  1、建议区扶贫开发局经常性的邀请专业人员对光伏电站管护人员进行运维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使管护人员具备一定的电站管理知识,了解电站各部分设备的性能;
 
  2、建议区扶贫开发局加强对村级光伏发电项目资金使用的指导,加快乡镇级光伏电站国家补助的申报和报批,提高电站关联贫困人员的收益分配水平。
 
  3、建议区扶贫开发局对乡镇级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统一招标、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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