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我国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
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2014年4月30日,国家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5号和第2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2年。2017年4月2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2号和第23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18个月。2018年10月31日,国家商务部发出年度第86号公告,终止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
对欧盟双反措施终止后,2019年一季度我国多晶硅自欧盟区德国进口数量首次超过韩国,德国成为我国多晶硅进口第一大市场,进口数量同比增长1.02%;自韩国、马来西亚、台湾进口数量分别同比大幅下降37.65%、27.46%和57.61%。预计2019全年我国自欧盟进口多晶硅数量将进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