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竞争配置项目申报范围为:在2019年度并网或承诺2019年并网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或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纳入2019年第一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计划(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的项目不得申报。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是指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竞争配置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备案。
(二)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三)落实项目土地(场地)建设条件。其中利用建筑物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其所用建筑物须为自有(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签订长期(15年以上)租用协议;利用地面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须签订长期(15年以上)租用协议并提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文件。
三、竞争方式
(一)对申报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行综合评分排序。按照《通知》对预期上网竞价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上网电价报价和评分方法为: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每降低0.1厘/千瓦时,得0.03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我省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0.55元/千瓦时(含税),项目承诺上网电价降价不设上限;其他方面的评分,按《办法》执行。因国家对该类项目投产时间有具体要求,因此省优先支持条件成熟、综合评分在50分(含)以上的项目,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上报(得分低于50分的不上报),最终以国家竞价确定的结果为准。
(二)对申报国家补贴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直接竞价排序。即申报电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单位,其中全额上网项目申报电价不得高于我省0.55元/千瓦时的指导价;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申报电价不得高于0.553元/千瓦时。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上报国家;不具备必备条件的项目,不参与竞价排序。
四、工作程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申报的预期上网电价文件由申报企业封装,无需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于6月25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报送省能源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11号楼101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省将对各市报送的申报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别组织项目综合审核打分与评分排序、资格条件审查与竞价排序,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按规定上报国家能源局。
五、申报材料
(一)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所需的支持性材料
1.项目备案文件。
2.项目申报的预期投产承诺。(参考附件3)
3.项目申报的预期上网电价。(参考附件4,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预期上网电价文件需密封并由市能源主管部门转交省能源局)
4.项目单位对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参考附件5)
5.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竞争性配置自评表(附件2)及评分指标对应的证明材料。
(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支持性材料
1.项目备案文件。
2.项目申报的预期投产承诺。(参考附件3)
3.项目申报的预期上网电价。(参考附件4)
4.项目单位对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参考附件5)
5.土地(场地)落实情况支持性文件。利用地面建设的项目,请提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文件,包括土地类型及成本、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参考附件6)。依托建筑物建设的项目,提供落实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参考附件7)
6.由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支持性文件。
7.于2019年度已并网项目还需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证明文件。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竞争配置工作,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支持性文件不全的项目不得上报。
(二)请广东电网公司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核准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在优先保障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前提下,研究提供全省新增光伏消纳能力分析评价意见,并编制电力消纳市场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同时组织各市县供电公司做好各地申报项目电力接入论证工作。
(三)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告知项目单位及时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