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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签订约18亿元有关光伏玻璃的采购协议

核心提示:隆基股份签订约18亿元有关光伏玻璃的采购协议。
  隆基股份(601012.SH)公布,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为保证光伏玻璃的稳定供应,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或“甲方1”)、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叶”或“甲方2”)、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乐叶”或“甲方3”)、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乐叶”或“甲方4”)、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乐叶”或“甲方5”)、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乐叶”或“甲方6”)、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隆基”或“甲方7”)、隆基(古晋)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晋隆基”或“甲方8”)与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新能源”或“乙方1”)、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合肥光伏”或“乙方2”)于2019年7月3日在西安签订了关于光伏玻璃的采购协议。
  
  该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合同采购量合计6850万平米,双方按月议价;预估合同总金额约18亿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10.54%。有效期自2019年7月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该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玻璃的分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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