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显示,2015年1月21日,公司与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丰农业”)签署了《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5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编号:GFTRDEPC201501),约定公司以EPC总承包的方式承包冠丰农业50MW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该电站于2015年12月竣工,并于2016年3月31日并网发电,根据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的山东省电力业务(发电类)许可证审批结果公示(100),冠丰农业于2017年3月3日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该站2018年全年累计总发电量6431.15万千瓦时,上网电量6225.34万千瓦时,高于项目建设前的可研报告预计的6013.55万千瓦时年均发电量。与周边同期建设投产光伏电站对比,该电站发电量优于地区平均水平。
另外,本项目已列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第7批补贴目录库中,且冠丰农业已于2018年年底前从当地电力公司领取了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和山东省可再生能源补贴。
由于光伏行业快速发展,光伏组件成本由2015年建站时3.85元/瓦下降至目前的1.85-2.0元/瓦。冠丰农业认为当时建站成本太高,欲让公司退还原建电站的工程款,然后用该款重新购买当前价格的组件新建一个电站,冠丰农业提起诉讼要求拆除原来电站并退还工程款。
公告显示,申请人冠丰农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特锐德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根据冠丰农业的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对公司持有的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特锐德子公司)的股权进行了冻结。
对于此次事件的影响,特锐德表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判决,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据了解,特锐德前身为成立于2004年3月16日的青岛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后整体变更设立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营范围包括研发、设计、制造500kV及以下的变配电一二次产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产品,提供产品相关技术服务、施工服务;电力工程施工等。
除财产遭冻结以外,特锐德上半年业绩表现亦不乐观。7月12日,特锐德发布的最新业绩预告称,预计2019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755.06万元-9211.45万元,去年同期盈利为12281.92万元,报告期内相比2018年同期降幅为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