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各区初审基础上,我委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进行了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3846个新能源项目(包括1个海上风电项目10万千瓦,1个综合能源项目的光伏部分0.21千瓦和3844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中263个企业投资光伏项目共计13.98万千瓦和3581个户用分布式光伏共计2.53万千瓦)符合条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详见附件1—附件3)。
2、经嘉定区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实,已纳入2018年第一批目录的“协步新能源科世达华阳汽车园高路77号290KW(一期148.2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名称从“上海协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协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闵行区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实,已纳入2015年第三批目录的“上海电力工业学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名称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高级培训中心”变更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开发中心”。
经青浦区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实,已纳入2017年第一批目录的“米昂新能源租赁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康园路399弄471号屋顶建设4.64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名称从“米昂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变更为“米昂光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纳入2016年目录的“上海交蓝实业有限公司利用青浦区水都南岸2期312幢屋顶建设6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收益权由上海交蓝实业有限公司转让给上海独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经金山区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实,已纳入2016年目录的“上海帅翼驰铝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名称从“上海帅翼驰铝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帅翼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已纳入2016-2018年目录的“枫泾镇贵泾村村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15个建设单位为经济合作社的光伏项目,单位名称根据市农委要求统一变更(详见附件4)。
3、经金山区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实,已纳入2018年第一批目录的“金山区亭林镇敬老院20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属于优惠电价用户,奖励标准从0.25元/千瓦时调整为0.4元/千瓦时;根据崇明区发展改革委转报并核实,已纳入2018年第二批目录的“庙镇民华村村委会25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属于优惠电价用户,奖励标准从0.25元/千瓦时调整为0.4元/千瓦时;根据奉贤区发展改革委转报并核实,已纳入2018年第二批目录的“奉贤曙光中学26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学校屋顶项目,奖励标准从0.25元/千瓦时调整为0.55元/千瓦时,奖励起始时间均不变;由于补贴标准差异造成的前期电量奖励资金拨付差额,请市电力公司在下一期奖励资金申报中一并申报。
4、请市电力公司从2019年3季度开始,做好本批奖励项目电量统计工作。从2019年4季度开始,每季度第1个月初将奖励项目的上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我委(分布式光伏和个人光伏项目,初次申报电量的起始时间以并网时间为准),并在市财政资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项目投资主体,奖励时间为5年。请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风电项目).doc
2、 2019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企业投资光伏项目).doc
3、 2019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个人光伏).doc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