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预算、国家发改委要求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国家能源局简化光伏发电申请手续……,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既为2019年的光伏行业划上圆满的句号,也让光伏人看到了2020年的新希望,那么11月份国家、地方还有哪些政策值得注意?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对相关光伏政策进行了如下整理:
11月初,国家能源局公布了2019年前三季度光伏建设运行情况,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全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1599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9019万千瓦,同比增长15%。虽然从新增装机量上看,较2018年下降近50%,远低于2017、2018年同期的装机水平。
对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表示,主要原因是今年的竞价项目采用了新机制,政策讨论时间较长,工程建设时间不足、前期和准备工作不够、资金落实受困等因素造成项目进程较预期有所延迟、滞后。
虽然前三季度的整体装机规模不甚理想,但近期国家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利好光伏政策。
11月20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地方电网公司补助资金56.7542亿元,其中光伏占到38%,补贴金额达21.58亿元;此外,该文件还明确提出要“优先保障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等涉及民生的项目”,给光伏人打了一剂“强心针”。
除了补贴总盘子之外,电网的消纳能力已经成为影响光伏电站年度新增装机规模的关键,这一点在2019年的竞价中已经体现的非常明显。同样,对于2020年的年度新增装机预期,仍必须考虑电网的消纳情况。
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两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清洁能源资源利用保障方面,《通知》要求,“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发电,在消纳不受限地区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全额安排计划;在消纳受限地区,按照全额保障性收购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安排计划,研究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确保优先发电计划小时数逐年增加到合理水平。”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纳入优先发电、优先购电体系,将有助于风电、光伏发电降低弃风率、弃光率,从而保障风电、光伏电站投资商的经济利益,提高相关市场主体投建新能源电源的市场积极性。
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又明确提出“电网企业应全额保障性收购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符合并网技术标准并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按规定豁免的除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除市场交易电量外的所有上网电量”等内容,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针对电网企业在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时的五点不当行为明确了惩罚措施,从电网侧给予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最大力度的支持。
此外,伴随着国家能源局2019年最后一则户用光伏项目信息的发布,这场自今年7月份开始的户用项目“抢装行动”终于尘埃落定。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梳理统计,2019年10月新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1GW。2019年全年纳入国补规模的户用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3GW。
近两年,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加深,以及BIPV技术的进步,超低能耗建筑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家近期在《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中指出要“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中又将“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列入第一类鼓励类中。这一系列措施也反映出了国家对于太阳能光伏技术研发的重视与支持。
除以上国家层面政策外,11月份各省也相继发布了超20项涉及光伏的政策文件。
从扶贫政策来看,各省积极响应国务院扶贫办、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完善光伏扶贫项目目录的通知》,安徽省霍邱县扶贫办发布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对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光伏扶贫)目录的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在电站资产产权、发电收益等方面进行明确;河北省发布了《唐山市级补助政策主要内容》,明确指出,对于“光伏和光热+”取暖,以600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补助资金;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也陆续发布了相关文件。
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来看,上月不仅国家层面发文支持,地方也同样给予重视。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9〕31号)》,明确指出要“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积极创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宁波市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建设技术细则》,值得注意的是,该细则也是我国首个市级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建设技术细则。
从光伏产业发展角度来看,江西、山东、四川、浙江、湖北五省份发布了相关文件,不同之处在于各省份在光伏展业发展规划上侧重点略有不同。
其中,江西省在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完善政策,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要抓紧落实,推动已纳入补贴规模项目加快建设,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梳理尚未并网项目,分类处理;要提前谋划,做好下年度竞争配置准备工作。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1MW的中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市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后即可由设区或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权限予以备案。备案文件应注明有效期限,未实施项目应及时请退出市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
四川省发布了《关于编制光伏发电基地规划(2020-2025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按照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每个市(州)原则上只规划1-2个光伏发电基地,最多不得超过3个。每个光伏发电基地规模不少于100万千瓦,用地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公里。
浙江省下发的《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则将“高品质光伏玻璃及光伏光热一体化制品和高端电子玻璃”设为该省未来三年在非金属制品制造业领域的重要任务。
湖北省则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配置前期工作的通知》,率先开展了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配置前期工作,并提到,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方案与2019年基本相同,仍按照普通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类(不含户用分布式)开展竞争配置。根据文件,国家能源局计划2019年底发布竞争配置工作方案,2020年2月底前省级完成竞争配置工作,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竞争配置结果。
2019年既是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前夜,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期,“十四五”规划研究年。对于“十四五”期间光伏行业会如何发展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曾预计,“十四五”期间光伏发电经济性有望实现突破,到“十四五”末期,光伏有望成为生产成本最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技术。平价上网时代来临,必然会引发行业新一轮的洗牌,但“铅华褪尽留本色,大浪淘沙始见金”,相信凭借政策支持以及市场的良性发展,光伏行业终会挣脱泥沼,迎接更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