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1)2020年竞价项目配置工作总体思路、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仍按2019年工作方案执行;2)平价项目可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落实接网、消纳等条件基础上自行实施。3)户用光伏项目规模的计算方法4)户用光伏项目仍有一个月缓冲期
文件两处关键数据用“X”代替,暂未明确,包括:1)2020年度的光伏总补贴额2)户用光伏的总补贴额度。
其中,总补贴额度需要财政部明确。另外,三类资源区的指导电价、分布式项目度电补贴、户用的度电补贴等电价相关问题,需要国家发改委价格予以明确。
11月16日,湖北省能源局已经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配置前期工作的通知》。此次,国家能源局征求意见稿的下发,进一步明确了:1)由于框架不变,各省能源局可以参考2019年的经验,开展竞价的前期工作;2)计划参与2020年竞价的项目,已经可以开展相关工作,以避免出现因准备工作不足导致漏报的情况。
根据文件,各单位需于12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因此,元旦前正式文件无法下发。在之前的文章《多因素掣肘,2020年光伏政策很难年前出台!》中对此也进行了介绍。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