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分布式光伏电站是指地方备案实施的光伏项目,不包括国家下达的四川省“十三五”第一、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以及个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二、政策依据及填报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备案并建成并网、尚未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请按照《信息填报手册》要求,在网上进行申报。2018年6月30日之后建成并网,未纳入规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补贴。
三、补贴由项目企业按规定自行申报,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请各市发改委(能源局)接到通知后,认真开展本地区分布式光伏电站梳理,并组织填报,未按要求填报的后果自付。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