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确定。同时,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
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财政部相关负责人3日透露,根据基金征收情况和用电量增长等因素,预计2020年新增补贴资金额度为50亿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