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光伏双反措施已困扰我国光伏行业八年之久,早在2011年11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从此拉开了美国对华光伏双反大幕。
2012年10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组件征收第一轮反倾销和反补贴税(AD/CVD),税率34%至47%。
2014年1月,美国商务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
2014年12月,美国对中国制造商进行二次双反,对台湾光伏电池制造商征收新的关税。
2018年1月,启动201条款,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30%的关税,为期四年。
2018年9月,启动301条款,对325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产品征收10%的关税,其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接线盒和背板。
2019年5月,将301条款的关税水平从10%提高到25%。
2020年1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不过,根据2020年1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TR)发布的通知,USTR已经根据经修订的1930年关税法进行审查,确定“撤销对中国某些晶硅光伏产品的反补贴和反倾销关税令以及对中国台湾某些晶体硅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关税令”是否可能导致实质损害的继续或再次发生。
据悉,如果重新评估结果为“不太可能导致实质损害的继续或再次发生”,那么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法令将有希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