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的公告》要求,我公司已经完成经营区域首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第二阶段)的初审工作。经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确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现将我公司经营区域内首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第二阶段)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2020年5月9日-5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我公司财务资产部电价电费处。
附件: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批补贴清单项目公示表(第二阶段)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