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明确2020年一季度风电、光伏发电限发电量不纳入清洁能源消纳统计考核,在完成《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全国及重点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目标前提下,充分释放新能源消纳能力。按剔除一季度限发电量情形测算,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消纳能力8510万千瓦,其中风电3665万千瓦、光伏4845万千瓦。
其中,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消纳能力6850万千瓦,其中风电2945万千瓦、光伏3905万千瓦;南方电网公司经营区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消纳能力1360万千瓦,其中风电620万千瓦、光伏740万千瓦;内蒙古电力公司经营区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消纳能力300万千瓦,其中风电100万千瓦、光伏200万千瓦。2020年全国各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情况详见附件。
如重大边界条件变化,将及时测算调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并按程序再次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
2020年5月25日
注:
1. 2020年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是指按照国家消纳目标要求并综合考虑各地区实际情况,各电网企业经营区范围内2020年全年新能源合理新增并网规模。2020年新能源新增建设规模宜结合2020年及“十四五”初期消纳能力统筹安排。
2. 新增装机总规模含内蒙古向华北区域点对网特高压直流送电通道配套风电200万千瓦。
3. 特高压直流配套新能源项目建议根据直流工程建设情况和省间送电计划落实情况安排新增规模。
4. 按照国能发新能〔2020〕24号文件要求,西藏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由自治区按照全部电力电量在区内消纳及监测预警等管理要求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