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和布局的双重调整,体现了国家能源局在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上的思路转变,太阳能发电的发展重心将着重在加强分布式利用和推动技术进步方面。
对于整个大能源行业而言,调整结构和布局,无疑将是未来几年的主线条。
与之类似,光伏行业同样也面临结构和布局需要调整的问题,这将在2017年成为明显的趋势。
具体而言,调结构无非是涉及到地面电站与分布式的发展重心问题;而布局,则涉及到中东部与西部的电站投资规模的变化。
纵观最近发布的一系列相关规划,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其中的一些新的提法,值得业内关注。
比如,在《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对地面电站和分布式的发展规划的相应措辞方面,分布式对应的是“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应用”,地面电站则是“优化光伏电站布局并创新建设方式”。
如果稍微了解中国的政策话语体系,或者是从事政策分析的人,都具有一定的“抠字眼”的意识。显然,不同措辞的背后,其实代表了不同的政策倾向。
除此之外,上述系列规划中,还有其他一些较新的动向也值得重视。
比如,在分布式方面,提出要优先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建设分布式发电并网运行技术支撑系统,并组织分布式电力交易。
在地面电站方面,则提出利用已经建成的或者是在建的“三北”地区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有序建设太阳能发电基地等。
105GW非上限指标
根据“十三五”规划,至2020年,光伏电站装机将达到105GW,光热发电装机5GW。而截至2015年,光伏装机为43.18GW,其中2015年新增装机15.13GW。
据此,简单推算可知,从2016年起的五年内,光伏发电每年的平均新增装机约为12GW,要明显低于2015年的15GW。
对此,在近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的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在光伏发电的规模上来看,1.05亿千瓦并不是一个上限,而是一个指导性的发展规模。如果分布式光伏发展市场环境转变得比较快、进展得比较好,建设规模就会发展得大一些。“十三五”关注的重点是推进光伏的技术进步,加速成本下降,所以要把国家的补贴资金效益最大化,不是单纯地扩大规模。
除了整体规模外,另外一大关注重点,无疑是在项目的布局上。
在此次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则介绍说,“十三五”时期,将在能源发展布局上做了一些调整,主要是将风电、光伏布局向东中部转移。具体为,新增太阳能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6%,并以分布式开发、就地消纳为主。
规模和布局的双重调整,体现了国家能源局在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上的思路转变,既太阳能发电的发展重心将着重在加强分布式利用和推动技术进步方面,包括积极鼓励在工商业基础好的城市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对于西部地区的大型光伏电站项目明确要求在解决弃光问题的基础上有序建设。同时要开展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尝试,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促进先进光伏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而这一思路的背后,对应的是补贴资金严重不足且拖欠的背景。因此,尽力实现光伏发电的平价上网,摆脱对政府补贴的依赖,无疑仍是行业努力的首要目标。
消纳仍是重心
对于光伏而言,除了需要尽早通过降成本减少对补贴的依赖外,另外一个难题仍然是消纳。
比如,在《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就明确指出,电力系统及电力市场机制不适应光伏发电发展,传统能源发电与光伏发电在争夺电力市场方面矛盾突出。
据此,上述规划也给出了一些相对较新的提法。
分布式方向,包括鼓励光伏发电项目靠近电力负荷建设,接入中低压配电网实现电力就近消纳;各类配电网企业应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运行提供服务,优先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建设分布式发电并网运行技术支撑系统;并组织分布式电力交易,推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电力用户市场化售电模式;向电网企业缴纳的输配电价,按照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的原则合理确定。
地面电站,则提出了在已有的或正在规划的特高压电网建立太阳能发电基地,以及在青海、新疆、甘肃等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探索以太阳能热发电承担系统调峰方式,研究建立太阳能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抽水蓄能等互补利用、发电可控可调的大型混合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向电网提供清洁、安全、稳定的电能,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
具体而言,利用特高压线路建设太阳能基地方面,包括两个主要地点:
一是“三北”地区,包括在青海、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好、土地资源丰富地区,研究论证并分阶段建设太阳能发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互补的发电基地;
二是在金沙江、雅砻江、澜沧江等西南水能资源富集的地区,依托水电基地和电力外送通道,研究并分阶段建设大型风光水互补发电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