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中国经济克服内外诸多困难挑战,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继续奋力向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取得长足进步,在推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模品质加速提升。201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持续引领全球,服务能力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网民规模已超过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64.5%;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4.81万亿元,其中网上零售额10.63万亿元,同比增长16.5%,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8.52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上升到20.7%;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达5125.65万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商务部积极主动作为,持续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大力开展《电子商务法》宣传贯彻,逐步完善配套法规。强化示范引领,遴选首批60家数字商务企业,新增13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深化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诚信承诺,完善诚信档案。细化公共服务,开通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印发关于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部省电商大数据共建共享,指导行业健康发展。
结构效益更加优化。2019年,农村电商进入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阶段,跨境电商成为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7万亿元,同比增长19.1%;农产品网络零售额3975亿元,同比增长27%。截至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对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实现全覆盖,电商扶贫对接、“三品一标”认证深入实施,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的双向渠道进一步畅通,“下沉市场”的消费潜力得到释放。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零售进出口商品总额达1862.1亿元,同比增长38.3%。新增24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截至2019年年底,试验区总数达到59个,成熟的经验做法加快向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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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工企业函〔202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和《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2018年获得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须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复审,将复审申请报告(随附免税资格审核表、资产总额和累计购置设备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两年工作总结(须包含服务中小企业情况和享受免税情况)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好辖区内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将审核意见及符合免税条件的示范平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报送我局,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材料。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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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6日发布通知,下达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42330万元
据悉,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财政部要求,有关省份财政厅(局)会同水利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分解下达。同时,根据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统筹使用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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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改基础〔2020〕1008号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建意义重大
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建,有助于解决国有企业“独家”建设效益不高等问题。交通基建大都是投资力度大、投入资源多的项目,对民企民资降低进入门槛,支持和鼓励民企参与交通基建,有利于吸收更多社会资源,吸纳更多民间资金,减少这些资金市场外循环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利于更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社会资源参与交通基建的综合效益。
7月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等12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构建民营企业合理盈利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关于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建资格的规定,要求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这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建的动力,对民企参与交通基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新冠疫情对全球产生严重影响,世界经济面临严重衰退,全球供应链短期内难以修复的情况下,我国为实现“六稳”“六保”的目标,必须在扩大内需上下功夫,努力扩大国内市场和增加国内需求。为此需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大力开拓新的市场空间,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一种影响力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投资需求。交通基建项目需要大量建设人员,鼓励民企参与交通基建,对于扩大居民就业渠道,促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企参与交通基建,对进一步扩大内需,实现“六稳”“六保”目标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国在交通基建方面投资力度较大,效果也比较明显,同时也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对经济发达地区来说,如何提高城市间的交通运行效率,实现人员分流与配置优化,是一块突出的短板。在有些地区,城市间的交通网建立起来了,如果快速通道也能及时建立起来,城市之间人口流动就会更快,联动发展效应也会更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交通滞后更是一大问题,及时补上交通基建短板,甚至交通基建适度超前发展,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迫切。
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建,有助于解决国有企业“独家”建设效益不高等问题,提高交通基建的投资效率和运行效益。交通基建大都是投资力度大、投入资源多的项目,对民企民资降低进入门槛,支持和鼓励民企参与交通基建,有利于吸收更多社会资源,吸纳更多民间资金,减少这些资金市场外循环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利于更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社会资源参与交通基建的综合效益。
支持和鼓励民企参与交通基建,有助于更好地控制政府债务水平。无论是政府直接投资,还是国有企业投资,最终的债务负担实际上都体现为政府债务,目前,一些地方的政府债务已经到了比较高的水平,亟须通过合理使用社会资源来减轻政府债务负担,化解政府债务矛盾。我国交通基建投资大多由政府通过负债来承担,这种发展模式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适当放宽交通基建领域投资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投入和建设,对控制政府债务水平是非常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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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10个受激励城市重点园区建设
据国家发改委官方微信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0〕9号),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专项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北京市石景山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常州市、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湖北省襄阳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韶关市、四川省宜宾市等10个受激励城市重点园区建设,以及国务院批复的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和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受表扬激励城市支持力度,结合“十四五”规划进一步落实投资、创新、产业、土地、金融等方面支持政策,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园区建设,为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做出应有贡献。